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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師研究績效獎勵申請專區

教師研究績效獎勵申請專區

111學年度理工學院教師研究績效獎勵申請作業須知

本校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給與辦法經111年9月21日111學年度第1學期第1次行政會議修訂,本院教師研究績效獎勵金給與審查要點未盡事宜,悉依本校辦法辦理。

本校辧法主要條文修正:

第二條 申請資格:
一、本院專任(專案)教師、該學年度聘任之兼任教師、合聘教師、榮譽講座及榮譽教授得申請本辦法之獎勵金給與。教師各項研究績效成果應以國立東華大學名義 發表,且與該教師專業領域相符。
第三條 可敘獎領域包含:
五、研究與產學(政府或財團法人補助)計畫:
(一)大型(國家型、科專、大產學…)與整合型或跨領域計畫主持人、個人專題研究計畫主持人、產學合作計畫(該年度管理費累計達5萬元以上可敘獎1點並得依比例累計敘獎)主持人。
(三)同一計畫已獲「國立東華大學教師執行計畫獎勵辦法」獎勵者,不得申請本獎勵。

第七條 申請者須檢附申請表與相關證明文件向各系所提出申請,經系所教評會初審後,送院教評會複審,再送本校「學術獎助評審委員會」決審。獎勵金原則於7月31日前一次撥付。獎勵金核發時,須在聘期內者方得領取,惟兼任教師不受此限。

 

    1. 【研究績效獎勵申請表】本院專任(專案)教師請至教師人才資料庫系統完成資料建置,申請表可透過系統產出,申請人簽章頁面會產生QR code。
    2. 該學年度聘任之兼任教師、合聘教師、榮譽講座及榮譽教授請以附件申請表(EXCEL檔)填報申請。
    3. 研究績效獎勵應以前一學年度(110學年度110.08.01-111.07.31)內出版之研究成果為限。
    4. 111學年度已獲本校「延攬及留任國內外各類頂尖人才學術獎勵金給與辦法」獎勵者,不得申請本辦法之研究績效獎勵金。
    5. 111學年度已獲本校「 教師執行計畫獎勵辦法」獎勵者,計畫執行年度為110年度不得再提出申請本次獎勵,但110學年度發表之論文仍可提出申請。
    6. 申請資料檢核表:
      □ 獎勵申請表 (教師人才資料庫下載)
      □ 期刊論文之首頁並註明期刊排序百分比(無標示日期者,須另附證明文件)
      □ 專利證明文件
      □ 計畫核定清單
      □ 其他相關研究成果書面資料
      □ 教師個人基本資料表(教師人才資料庫下載)
    7. 收件截止日:教師獎勵申請於3月17日(五)下午5時前送至系教評會。
      申請案經系教評初審後,請於4月7日(五)下午5時前送院教評複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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